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原则
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二、公开内容
《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三、公开方式
1.“榆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网(http://spj.yl.gov.cn);
2.榆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新闻发布会;
3.报刊、广播、电视等;
4.政务新媒体(“榆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微信公众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特殊需要,向榆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者应当填写《榆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向榆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递交(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榆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所有政府信息公开项目均以方便服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目标,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工作机构
榆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执法监督科是榆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体,榆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主管业务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榆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地址:
榆林市文化南路与泰安路十字市民大厦6楼;
主要负责人:韦福祥;
联系电话(传真):0912-8187662;
邮政编码:719000;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5月1日—6月30日下午14:30-17:3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