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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榆林能源新能源科技公司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外送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6-01-13 15:45:06
来源:榆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作者:水利水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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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榆林能源新能源科技公司5万千瓦

光伏发电项目外送线路工程水土保持

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对榆林能源新能源科技公司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外送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一、项目概况

榆林能源新能源科技公司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外送线路工位于神木市产业园区、西沟街道办事处,属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由架空线路区、电缆埋设区和施工便道区组成。项目总占地面积1.7798公顷,均为临时占地项目土方挖填总量4.46万立方米,其中挖方2.23万立方米,填方2.23万立方米,无借方,无弃方。项目总投资139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980万元。项目20255月开工,2025年7完工。不涉及拆迁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问题。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7798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0.8、渣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表土保护率不作要求。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工程概算投29.65万元,其中水保持补偿3.02566万元。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各项要求,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加强信息报送。建设单位应及时在“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监督管理相关单位专用版)填报建设进度、验收等信息。

(三)取得批复之后,依法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其他事项

(一)依照属地管理原则,神木市生态水利治理中心对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负监管责任,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榆林市水土保持工作站。生产建设单位要切实担负水土保持工作的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有关水利“放管服”改革精神,生产建设项目在投产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榆林市水土保持工作站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三)本项目在未报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情况下已于2025年5月开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神木市水利局出具《责令限期改正水土保持违法行为通知书》(神水利 水保责改字2025071号),并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单位应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严格执行本行政许可决定和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坚决杜绝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联系人:曹捷宇    电话:0912-3452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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