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麻地湾片区支路网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对麻地湾片区支路网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一、项目概况
麻地湾片区支路网工程位于榆阳区环城北路以南、文化北路以西,属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由道路工程区和边坡工程区等组成。项目总占地面积5.2703公顷,其中永久占地4.6981公顷,临时占地0.5722公顷。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13.34万立方米,其中挖方9.78万立方米,填方3.56万立方米,余方6.22万立方米,无借方。项目总投资5330.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444.8万元。项目计划于2025年10月开工,2026年4月完工。不涉及拆迁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问题。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2703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林草植被恢复率95%,表土保护率和林草覆盖率不作达标要求。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工程概算投资290.62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8.95968万元。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据此许可落实管理机构、人员、资金和保证措施,并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等后续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要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各项要求,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本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将其成果纳入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内容,按规定向榆林市水土保持工作站上报水土保持监测及方案实施情况。
(四)加强信息报送。建设、监测等相关单位应及时在“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监督管理相关单位专用版)填报建设进度、监测、验收等信息。
(五)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
(六)项目开工之前,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其他事项
(一)依照属地管理原则,榆阳区水土保持检查监督站对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负监管责任,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榆林市水土保持工作站。生产建设单位要切实担负水土保持工作的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有关水利“放管服”改革精神,生产建设项目在投产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榆林市水土保持工作站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三)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联系人:曹捷宇 电话:0912-3452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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