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陕投榆阳10万千瓦风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对陕投榆阳10万千瓦风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一、项目概况
陕投榆阳10万千瓦风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位于榆阳区小壕兔乡,神木市大保当镇,属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塔基施工区、地埋电缆区、牵张场区和道路工程区组成。项目总占地面积10.1851公顷,均为临时占地。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6.7万立方米,其中挖方3.35万立方米,填方3.35万立方米,无借方,无弃方。项目总投资8266.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010.01万元。项目计划于2025年8月开工,2025年11月完工。不涉及拆迁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问题。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0.1851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表土保护率不作要求。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工程概算投资169.24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7.31467万元(榆阳区15.04823万元,神木市2.26644万元)。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据此许可落实管理机构、人员、资金和保证措施,并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等后续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要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各项要求,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本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将其成果纳入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内容,按规定向榆林市水土保持工作站上报水土保持监测及方案实施情况。
(四)加强信息报送。建设、监测等相关单位应及时在“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监督管理相关单位专用版)填报建设进度、监测、验收等信息。
(五)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
(六)项目开工之前,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其他事项
(一)依照属地管理原则,榆阳区水土保持检查监督站、神木市生态水利治理中心对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负监管责任,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榆林市水土保持工作站。生产建设单位要切实担负水土保持工作的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有关水利“放管服”改革精神,生产建设项目在投产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榆林市水土保持工作站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三)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联系人:秦超瑞 电话:0912-3452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