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陕投榆阳10万千瓦风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02 15:34:36 来源:榆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作者 :水利水保科

榆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陕投榆阳10万千瓦风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对陕投榆阳10万千瓦风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一、项目概况

陕投榆阳10万千瓦风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位于榆阳区小壕兔乡,神木市大保当镇属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塔基施工区、地埋电缆区、牵张场区和道路工程区组成。项目总占地面10.1851公顷,均为临时占地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6.7万立方米,其中挖方3.35万立方米,填方3.35万立方米,无借方,无弃方项目总投资8266.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010.01万元。项目计划于2025年8月开工,2025年11月完工不涉及拆迁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问题。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0.1851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表土保护率不作要求。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工程概算投169.24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17.31467万元榆阳区15.04823万元,神木市2.26644万元)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据此许可落实管理机构、人员、资金和保证措施,并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等后续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要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各项要求,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本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将其成果纳入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内容,按规定向榆林市水土保持工作站上报水土保持监测及方案实施情况。

(四)加强信息报送。建设、监测等相关单位应及时在“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监督管理相关单位专用版)填报建设进度、监测、验收等信息。

(五)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

(六)项目开工之前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其他事项

(一)依照属地管理原则,榆阳区水土保持检查监督站、神木市生态水利治理中心对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负监管责任,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榆林市水土保持工作站。生产建设单位要切实担负水土保持工作的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有关水利“放管服”改革精神,生产建设项目在投产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榆林市水土保持工作站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三)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联系人:秦超瑞    电话:0912-3452188)